各区人事局,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,市府直属各单位:
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《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粤人考中心函〔2003〕29号)的要求,为做好我市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科目及时间
(一)考试科目
2003年度考试与往年一样,设置资产评估、经济法、财务会计、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、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。
(二)考试时间
同全国(编者注释)
二、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
(一)考试方式
1、从2000年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3年。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;而免试一科的考生则仍实行2年滚动管理办法,即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,通过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2、各个科目的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(印在同一份试卷上),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。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,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。
3、考生应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(黑色或蓝色墨水)、2B铅笔、橡皮、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无存储功能)。
(二)考场设置
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广州。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、考号将在《准考证》上标明。
二、报考对象和条件
(一)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(全科)考试:
1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。
2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本科学历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。
3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1年。
4、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博士学位。
5、非经济类、工程类专业毕业的,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。
6、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,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,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,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。
(二)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:
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。其中:
1、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)的人员,可免试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或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2个科目中的其中1科;
2、评聘为高级经济师职务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)的人员,可免试《经济法》。
3、评聘为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职务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)的人员,可免试《财务会计》。
以上报考条件的工作时间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03年12月31日。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己取得高级职称为准。
三、报名时间、地点和报名手续
(一)报名时间:2003年4月15日—4月18日。
(二)报名地点:市人事考试中心(香洲柠溪双竹街82号二楼)。咨询电话:2289109.
(三)报名手续和方式
1、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:
(1)填写《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》一份,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;
(2)填涂《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》一份;
(3)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须提交免试申请,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时间证明。
(4)提供本人学历证、资格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(已参加2002年度考试的考生,提供准考证即可);
(5)近期大一寸同版免冠黑白照片三张(含贴“考试报名登记表”相片1张)。
2、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,提交上述材料,由单位统一或个人直接到报名点报名。
四、报考收费
根据省物价局规定,考务费每科65元。
五、准考证领取时间、地点
(一)时间:2003年9月29日至10月9日(节假日休息)。
(二)地点:市人事考试中心。
二○○三年四月四日